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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权力的自我节制

  人类经常会发现自己处于非常尴尬的处境之中,一方面,需要并因此不得不接受某物;另一方面,又必须去寻找节制或限制它的方法。

  “就如同水,这个我们生活中须臾不能离开之物,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却有可能成为世界的毁灭者。”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博表示,“权力就有如此的特点,人类社会对于权力的需要使得历史上很少有人去正面质疑它存在的必要,相反,那些解释和论证权力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文字却屡见不鲜。从儒家、墨家到法家、阴阳家和道家,这些文字超越了学派的分歧,存在于思想家普遍的视野之中。”

  王博认为,老子的哲学就是一种主要关于权力的哲学,其中包括关于权力的根源、使用、节制等方面的思考。他指出,《道德经》中一系列重要的概念都可以也必须在与权力的关系中获得理解,如无为、自然、柔弱、刚强、道、德等。老子关注的核心就是侯王、圣人所拥有的权力,以及权力该如何被使用。

  “老子给出的是一个有关权力道德的范本。”王博说,“权力首要的事情是生畜长养万物或百姓,它要对整个世界负起责任,而不仅仅是面向自身和服务自身。”

  王博强调:“我们不必从无私和高尚的角度来理解老子关于权力的要求,权力从来就不是无私和高尚的,关于权力的思考也必须考虑权力的本性。”

  他认为,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老子所谓的道德乃是王的道德,权力的道与德。“权力只有合乎道德,才是正当的。只有在自我机制中,权力才发现了自己真正的道德”。

  因此,王博指出,在缺少外在节制的前提之下,自我节制对于权力的使用方式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必须指出,就先秦时代的哲学而言,儒家、墨家、法家等都提出了不同的节制权力的思考。儒家的德、仁和天命,墨家的天志,法家的法,都起着节制权力的作用”。

  但从整体上来说,王博认为这些思考仍然无法与老子的主张相提并论。一方面,各家并没有如老子一样把权力问题作为关注的中心;另一方面,在权力的节制方面,各家也远没有达到老子般深刻的认识。就后者而言,儒家、法家等仍然是在征服和服从的结构中理解君主和百姓的关系,但老子却更倾向于君主和百姓的双主体结构。“在古代中国哲学传统中,从来没有一个哲学像老子那样突出百姓的权力和自主性,以及从此出发的对君主权力的节制”。